2025-10-04 10:02:56 | 好学网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3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3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大连理工大学“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办学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大连理工大学与辽宁省盘锦市合作共建,于2012年12月30日获得教育部批复,并于2013年9月5日正式启用。学校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盘锦校区,坚持三个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盘锦校区已建校园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现有各类编制教职工330人,其中教学科研专任教师162人,包括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正高级职称33人,副高级职称99人;现有在校学生5709人,包括全日制本科生5161人,研究生548人;已毕业七届研究生、五届本科生。校区规划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10000人,教师800人。
为落实校区建设指导思想,学校对盘锦校区实施“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以学院为办学主体。目前驻校区教学科研单位包括: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3个由学校直接管理的独立建制学院;由大连凌水主校区相关学院直接管理的化工学院盘锦分院,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盘锦分院;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工业生态和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分室、分子识别与成像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等重要平台。学校部分职能部门在盘锦校区设立派出机构,并通过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实施行政事务一站式服务;设立盘锦校区党工委、纪工委、管委会,分别负责校区日常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以及日常运行的管理、统筹、协调、服务。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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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辽宁省一般为10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大连工业大学录取规则大连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㈠、普通文、理科专业1、调档比例: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不超过12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不超过11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不超过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划定。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各省历年最低分数线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在北京市本科批次普通类综合类录取分数线是611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在天津市本科批次A段普通类综合类录取分数线是649分;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在河北省本科批普通类物理类录取分数线是588分。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各省录取分数线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最好的专业是什么?全国排名和就业如何?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最好的是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其下的化学工程与技术排名全国第三. 1、坚持同一标准 盘锦校区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连理工大学的一个教学区,也是中国高校教育教学与管理运行改革的先导区、示范区。 2、毕业证件一致 盘锦校区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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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院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辽宁省一般为10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大连大学录取规则大连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1.调档比例:11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报考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小学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3.录取办法:(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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