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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取得高考考试报考资格,并参加相应的考试。二、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代码。云南省内符合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相应批次填报预科志愿。三、凡填报了我院志愿的云南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如下:1、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我院网站(www.yncpu.net)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审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审核、盖章,面试时将此表交给我院招生人员。2、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在2009年7月5日——10日期间,面试地点设在昆明和部分地(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当地招办和有关媒体的通知,我院也将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电话通知考生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3、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体检结论通知”(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过相关单位或部门公章的政审表、1张半寸照片等材料。4、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俯卧撑(男)、800米(女)、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四、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对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招办规定的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坚持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男女生比例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办统一投档,学院择优录龋五、学院对高中考生实行文理兼收。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六、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当地招办的规定办理好档案转移手续,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学校简介: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学校简介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80年3月。1998年1月,学院以优异成绩被司法部评为全国首批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同年2月,被云南省教委命名为全省首批文明学校。2000年1月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1月2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组建为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经司法部等15部委批准,被列入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同年11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有全日制在校大专生2181人。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确立了立足行业、面向政法和服务社会的培养方向。建校30年来,学院坚持“以生为本、以师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忠诚笃法、知行合一"的校训,为社会各行业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了大批人才,为云南司法行政系统和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好学网
学院地处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占地347亩,毗邻规划建设中的昆明国际新机场。学院总建筑面积(含一分校)44994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0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647平方米,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90万元。学院图书馆2147平方米,藏书32.14万册,其中电子图书20万册。学院拥有现代化的体育运动场、警体射击训练场,驾驶训练场,建有涵盖4个类别13个现代化专业实验室的实训中心,在全省建立了20个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基地,满足了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求。
1.发展目标定位: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的政法类高等职业院校。
2.学院类型定位:政法类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定位: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函授本科教育。
4.专业发展定位:通过努力,形成以刑事执行专业、法律事务、侦查、行政执行专业为主干,以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涉毒人员矫治、安全防范技术、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警务、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为延伸,以应用泰国语、应用缅甸语、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制新闻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为拓展的、相互支撑,相互渗透和优势互补,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我院特色的专业体系。
5.培养目标定位: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推进云南依法治省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学院现有在职在编警察职工203人,警察教师13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5人,占教师总数的26%;讲师52人;具有硕士学位的45人,占教师总数的33%;正在攻读在职硕士学位的近20人。35—45岁的教师40人,占教师总数的29%;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71人,占教师总数的53%。基本上形成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优良、结构合理,能适应普通高等警官职业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
学院目前开设刑事执行、法律事务、侦查、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涉毒人员矫治、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泰国语、应用缅甸语、法律事务(社区矫正)10个专业。2010年新申报了司法警务、新闻采编与制作(法制新闻方向)、社区管理与服务、司法信息安全4个专业。
作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高等警察院校,学院一直着眼于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监狱劳教工作的需要,确立了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的培养目标,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推进云南依法治省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建校30年来学院累计为云南省监狱劳教机关单位及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14382人;培训在职民警23340人(次)。2009年,学院在司法行政系统对3675名毕业生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表明,任监狱长、所长、政委的有13人,任副处以上领导职务的有71名,正科以上职务的有近500人;受省局以上表彰的有987人,其中荣立一等功1人、二等功17人、三等功1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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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市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龋录取具体方式(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龋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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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录取规则江苏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根据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遵循志愿,按文、理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各专业不另设专业分数线。 3、公安类专业须经面试、身体复检和体能测试以及政审合格方能录取。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4、对江苏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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