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7 10:24:00 | 好学网
湖南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学校投档线最低分遇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好学网
湖南医药学院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著名医学教育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1961年从长沙搬迁至安江建立湖南省黔阳卫生学校,1981年更名为怀化地区卫生学校,1984年搬迁至怀化,2000年升格更名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升格更名为湖南医药学院。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3.9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237.8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42万册、电子图书94.64万册。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大学生12164人,其中本科生11610人。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4588人(含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校本部723人,专任教师45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级职称46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副高级职称11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8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7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30人。直属附属医院中具有医师系列职称临床教师1106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268人。
以上就是好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湖南医药学院录取规则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好学网:www.haoxuejiaoyu.com湖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湖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龋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实际情况以分数清或志愿清的原则排序,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龋第十二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第十三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第十四条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第十五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录取规则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龋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报名或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
吉林医药学院录取规则吉林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1、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
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2、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龋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4、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
河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河南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各盛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皖南医学院录取规则皖南医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中的要求及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2.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龋在确定考生专业时,按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
海南医学院录取规则海南医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第七条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八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上不录取不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把第一次“平行投档”的考生均视为院校第一志愿。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录取规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择优录龋有关规定如下: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院校简介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院校简介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被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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