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定向师范生报部委大学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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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让孩子报免费师范生早就业好,还是让她上差点的211继续深造好?
我是首届免费师范生,身边好些朋友和同事是免师,相互之间偶尔会讨论这个政策。
首先,建议您查一下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
西南大学)在您所在省份近几年的录取分数线,它们虽说是师范院校,但毕竟是部属,在各个版本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中都在前68以内,分数线相对于差点的211还是要高不少,北师大和华东师大是985,自不必说,排名靠后的陕师大在西北部地区的分数线也比肩985,分数不够,就不用讨论这个问题了。
如果分数自信够,做出“报免费师范生早就业好,还是上差点的211继续深造好”的选择, 主要看孩子的志向,即她将来想不想做老师。
如果将来打算做老师,那免费师范生绝对是最优的选择。 现在免费师范生在各个地区的学校招聘中都特别受欢迎,像深圳的学校外出定点招聘除了广东本省的华南师大,就是这六所,目前市区优秀的高中学校倾向于招全日制硕士,但如果是部属师大毕业,本科就可以了,最最重要的是走上工作岗位就直接给编制,这让很多一次又一次甚至一年又一年奔波在考编路上的其他师范生羡慕不已。从我们第一届到现在,我认识的免费师范生中,只要愿意进公立学校,至少都是县一中,大部分都在市区排名靠前的学校,当然,如果想挣更多钱,去民办应聘,在全国最优秀的师范大学里培养了四年,成功率也是很高的,至于支教一年要求,目前看来简直就是一项福利,现在城镇学校评聘高一级的职称都需要支教经历,为了评职称,很多学校申请支教的队伍已经排了很长了,免费师范生支教的要求反而成了可以插队的特权。而且上大学期间,还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四年算下来也是好几万啦。
如果孩子对做老师不感兴趣,则千万不要报考免费师范生。 因为违约不仅需要付50%的违约金,还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而且大学四年时光原本可以学习自己感兴趣或者符合未来职业规划的知识与技能,时间也是巨大的机会成本。
免费师范生(现在叫公费师范生)是国家为了培养高水平的教育人才而设立的支持计划,从其定位来看,是 要吸引家庭条件一般,但学习成绩优秀,且有志于从事基层教育事业的学生 。所以,对满足上面3个条件的学生来说,公费师范生是最好的选择,但对于其他孩子来说,选择公费师范生并没有太多优势。
我认为,大学生在选择求学、求职道路时,最重要的一点是“ 自由选择权 ”,这也是我们接受教育的重要目的。我们寒窗苦读十几年,从高考和研究生考试的角斗场中存活,有的还要经历博士的试炼场,为的就是有能力选择有尊严的职业,选择自己喜欢的职业。在高中,很多家长希望孩子念理科,也是为了将来就业的时候有更宽的道路可以选择。如果一个家庭有供养孩子上学的条件,那应该保证孩子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从这个角度来回答题主的问题,答案就很清楚了。公费师范生的优势在于:第一,免学费,第二,学校都不错。而其劣势也很明显,第一,必须是师范专业,第二,毕业后定向回区县乡任教。选择公费师范生最大的问题就是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有的孩子可能高考的时候想当老师,但四年大学后,见识了更多的世面,经历了更多的锻炼,发现了更有前途更喜欢的职业方向,但公费师范生的身份限制了他的发展。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违约,但那样,公费师范生就失去最大价值了。
如果选择普通211高校,可能学校会差一点点(其实也不会很差,公费师范生高校也就北京师范华东师范是985,其余也都是211,或者省属师范),但可以灵活选择专业,毕业后可以灵活选择职业,可以考公务员事业编,可以去企业,也可以去当老师,还可以继续深造,获取更大的“自由选择权”。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从“自由选择权”这个角度来看,很明显,上普通211要优于公费师范生。
我的个人观点,如果能考上部属的公费师范生,还是就业为好,别说差点的211就是985院校有的专业都不好找工作。
一、公费师范保证有编有岗,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
国家教育部刚刚发文,保证公费师范生2020届有编有岗。定期上报就业数据,并且派督导组督查。可见国家对公费师范生的重视,国家拿经费,两免一补,未来还可以学历的提升读在职研究生。
最近几年教育教师改革可以看出,国家教育部对教育的重视。刚刚又看到一个消息,再一次强调提高教师地位,真正的工资待遇和公务员同等。
我们看这样大的力度,而且2020年教育部设了督导组,就是督导教师的工资,随时通报全国。黑龙江省因为没有执行绩效工资通报全国。陕西省因为工资较低,通报全国。
教师的地位待遇来会大幅度提升,而公费师范生又是国家强调的重点。未来还是有发展的。
二、211院校继续深造,最终也是为了就业
如果孩子想到211院校继续深造,取得硕士学位,那么最终还是为了就业。
前两天看到一个视频,一个985学校西北农林毕业的
土木工程系的硕士,毕业的时候找工作几个月都没有单位接收。
一方面,房地产行业最近2019年不景气,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硕士学历在毕业的时候也并不占优势。这位学生还后悔,当时还不如报了师范,捻转去考教师资格证,结果时间还错过去了。
现实中也发现很多这种情况,高三的时候死活不想考师范,最后毕业的时候败给了现实。主动考教师资格证去当老师,而且也是历经了重重困难。
现在很多专业985院校的硕士毕业都难,别说是211的硕士,况且211还未必将来能考上硕士。
三、如果成绩较好,可以冲刺名校,中等的建议读公费师范生
我们看数据,2019年毕业生以2018年增加了40万,2020年人数肯定还会达到新高。不管是考研究生还是考公务员,每年都困难重重。
有很多毕业211的本科生,考研究生考了三年,考公务员考三年的情况大有人在。
我个人的建议,如果成绩突出,可以冲刺名校读研读博。如果中等生可以考虑公费师范生。顺利毕业,顺利就业。
部属的公费师范生都是很有名的211学校,问题当中的公费师范生可能是省级的公费师范生。
省级的公费生按照每年的录取情况,也就过本科线多一点点,这种情况下,在不发达省份也许能读一个不太好的211,但是也读不了什么好专业,将来读硕士毕业之后也不占什么优势。
可能未来的就业情况,还不如公费师范生当老师稳定。所以我建议如果是中等生,还是读公费师范生。
四、最后总结
很多学生在高一选科的时候,或者是在高三报志愿的时候,非常容易忽略就业的问题。往往你当时的分数或者兴趣来选择,等到毕业的时候,造成的毕业就失业的局面。
所以不管是高一选科的时候,还是在高三报志愿的时候,都一定要把就业放在首位。这时候的选择就很重要,选择好了,可以弯道超车,选择的不好,会遗憾终身。
重点大学带给孩子最大的财富是同窗的人脉资源,上211,将来孩子会感激你的选择
免费师范生好!
全国高等学校太多,以前称普通高等学校,"985工程"大学,"211
工程"大学。
985工程是1998年国家启动支持的39所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均为教育部或中央部委直管的大学。
211工程大学是1993年国家启动的112所重点建设的大学,多为省部共建的高校。
而现在统一为全国"双一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重点建设的学校目前有137所,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有42所。"双一流"的大学有117所。
是让孩子选择报考免费师范院校,早就业好?还是报考211工程大学好?
两者选择,各有优势。
选择免费师范院校,或公费师范大学,意味着将来从事教师职业,当一名中小学教师。不愁找就业。毕业后就能工作。就业单一。而且在读书期间基本上经济不负担,国家将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一学年起码在万元左右。毕业后至少要从教6年以上方可改行。(已前是8一10年),违反协议,要退回国家承担的全部费用。
如果选择其它重点大学,5年的大学费用至少要6一8万元。毕业后择业机会多,就业选择自由宽广,可以自己开公司,当老板,可以到国有大型企去应聘,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也可以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当然也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录用。
然而选择哪种类型最好?关键还在于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学业水平怎么样?爱好长处是什么?报考哪类学校不光是想,而要有实在的硬本事,能考取哪类学校。其次是喜欢什么专业,喜欢的专业能用心学,能用力做。
再有就是学生的家庭条件,经济是基础。现实中就有考取好大学,而无钱就读的现象。必定从入学到毕业,到找到稳定工作,在经济上首先要付出很大。
综上所述,应由学生和家长结合学生和家庭客观实际,作出恰当的选择。结果如何?还在将来的发展!
能上公费师范的分数 都可以上大部分的985了 还用的着去选差的211吗 公费师范毕竟全国也才六所大学
看小孩自已意愿及你对小孩未来的规划与期待。报考定向师范生,对于经济状况一般, 社会 关系一般,对孩子将来没有特别高的要求的,自然走的是一条捷径,免去将来求职的四处闯荡,只要小孩规规矩矩的学生,不愁找不到工作,但相对来讲,也基本上也禁锢了孩子的自由选择。如果小孩学习基础好,家里经济还过得去,那么根据小孩的爱好和 社会 发展趋势,选择211类学校就读,自然,将来毕业的选择肯定也就多得多,不可能象选择定向教育一样,一开始就知道要教书。
现在应该是公费师范生
建议上211,孩子学习也是阶段性的,业务上了大学以后就反应过来了,有了学习的欲望和兴趣,就会好好学,等大学毕业继续读研,选个好一点的研究生学校,再深造一下,这样出来的孩子在 社会 环境里都是抢手的,而且孩子经过这样七年的学习人会更加成熟,睿智,比起免费师范生来说不可同日而语,以上就是个人看法,非喜勿喷!

2023年重庆市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外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7年1月2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
其中,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
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如未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研究生
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4)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进行。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及专业培养目的等审核认定,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中的要求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附件1岗位考生应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须满足岗位表中其他条件之一。
报考附件2岗位考生应为重庆籍2023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3年1月29日9:00至2023年2月2日18:00登录 “涪陵区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缺额所属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共同商定。
考察环节及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或涪陵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公费师范生不低于6年)。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
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或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本公告由涪陵区教委、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曹老师,023-72880655。
附件:1.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
2.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6.报名登记表
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赴外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xls
3.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4.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5.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6.附件6:报名登记表.doc
7.附件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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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
哲学、文学、
法学、
经济学、
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
化学、
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
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
音乐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
美术学(师范)、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公共艺术、
绘画、
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
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
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小学教育(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
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
物理学(物理学+
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
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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