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5 10:56:41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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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龋“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龋第十条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三条我校仅招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四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是我校的精品专业,学校在重点本科批次招录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四、五年制专业志愿的正常录龋第十五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龋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第十六条护理学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预防医学、药学、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招收男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建议女生慎报。第十七条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医学相关专业及药学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肝功能异常、晕血症、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各类创伤致严重后遗症、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二)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劝左利手”考生;(三)护理学、护理、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四)护理(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基础较好,英语成绩高分者优先考虑。第十八条学生体检情况以新生入学后复查为准,对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业户口;(三)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参考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对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校学校简介:
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简介
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位于南宁市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是在1958年成立的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的基础上,于1999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广西医科大学直属二级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设施优越,治学严谨,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80%以上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还长期聘请具有丰富教学及临床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教授讲课。
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教学管理
好学网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本科护理学专业教学由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统一安排,并由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大外部、社科部、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授课任务。学生管理主要由学工处和护理学院共同负责。学院设有院(党)办公室、科教科、学生科、总务科、保卫科、财务室、实习管理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等8个行政职能办公室及学院团委、3个教研室(护理学教研室、基础课教研室、普通课教研室)、1个护理技能培训中心、1个现代化教育与信息中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人,教辅及其他人员9人;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44人,副高以上职称27人,与第一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本科护理学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授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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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1.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选拔新生。2.投档比例:我校一般按120%的比例提档。3.参考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4.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
广西大学录取规则广西大学录取规则 计划与录取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盛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第十三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
广西科技大学录取规则广西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七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
广州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广州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及广东识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
大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大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辽宁省: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本硕连读)按10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专业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同时,所有专业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录取规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录龋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三条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四条我院2009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温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温州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
安徽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安徽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及要求: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龋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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