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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西高考考试报名公告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5日。
(二)报名地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一律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非统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书法、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进行数码摄像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2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文、理)类、体育(文、理)类的考生还需按原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不予进行录取备案。
5、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
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7、考生号的编排办法:报名时产生的考生号为14位。
第1、2位为年份代码12;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第5、6位为各市代码;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第10位为科类代码;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11位编排为:31和35为文科美术,32为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主持,34为其它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美术,72为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主持,74为其它艺术理科(同34);第12至14为顺序号。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生的考生号编排分两种情况:兼报(参加统考)的考生按正常的科类编排;单报(不参加统考)的考生第9位为‘7’,第10位为‘9’, 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等单独招收残疾考生(不参加高考)的考生号编排为:考生号第9、10位为‘99’,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8、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全国统考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中要做到六个严禁,突出五个重点。
六个严禁:
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3、严禁在上一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4、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
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五个重点:
1、户籍、学历、学力、民族;
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4、所填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5、信息采集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和处罚。
(七)报名信息确认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规范填涂表卡的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填涂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涂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填涂的个人信息和数码照片完成采集工作后必须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签字,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或校对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考生信息管理
各报名站和各级招办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 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晋招考计字〔200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泄漏考生报名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
(九)考生信息报送时间
1、各科类报名人数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报名信息、数码照片信息、单位代码库和艺术类考试考点代码库光盘12月10日前报送。
2、其他考生信息3月31日前报送。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报送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招考中心。
四、其他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在第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试卷的评卷将全部采取网上阅卷的方式;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将扩大单独招生规模。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007高考山西分数查询网址,还有各大高校录取分数线。
2007-6-9 13:41:44 中国高考信息网
查询方式:
网站: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网(
)查询;
电话:通过168信息台(免收信息费)查询高考成绩、录取结果;
招办:通过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招生部门的高考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2007-6-9 13:41:44 中国高考信息网
中国高考信息网为了广大考生查询高考分数方便,汇编2007年山西高考成绩公布时间及查分方式:
出分时间:6月26日
相关链接:
今年,我省参加高考的考生人数突破33万,再创历史新高。昨日,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的《山西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正式出台。今年我省高考志愿如何填报?各类考生录取如何进行?高考加分对象能够享受哪些加分照顾?……本报为您详细解答。
考试方案
继续实行“3+X”,总分为750分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X”的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高校选定的“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记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外语口试将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填报志愿
港澳高校填报办法不同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分别为: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体育(文)类和体育(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其中,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类和艺术(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其中,艺术专业考试合格(含本省和外省)的考生,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主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校。报考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其中,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统一填报。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由我省各市或县(市、区)招办组织考生,分校单独填报志愿或考生直接向澳门高校报名、填报志愿并确认。
录取批次
本科分3批,专科按志愿分大段投档
省招委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军事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
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有军事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的名单。
报考公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录取时,在面试、体测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本科院校录取共分3批
我省将在征求各院校意见后确定录取批次,并在填报志愿前公布。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专科院校录取分批划定最低工作线
专科院校实行按志愿分大段投档录取的办法,录取体制与本科院校相同。
省艺术职业学院的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省戏曲职业学院的导演等不进行专业考试的专业,执行所在批次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线。
另外,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如果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时,征得院校同意后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如果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并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院校不得补录。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应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加分政策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只取其中最高项,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在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可降5分投档。
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经省招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投档,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港澳院校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网上录取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定向与非定向
定向与非定向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果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体育、文化类专业
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单独划定
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将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文史类最低控制线的65%、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有关院校
◇山西大学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分文史、理工类,按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总和择优录取。
◇太原师范学院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的80%与专业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另外,山西农业大学继续招收有实践经验的青年进入高校学习的试点工作;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山西师范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办法,录取结果报省招委备案。
高考进程
6月7日、8日统一考试
6月7日,中国矿业大学等院校提前单独考试
6月9日至14日,填报本科志愿(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
6月11日至19日,评卷及复查验收试卷
6月26日,通知考生成绩
6月27日至29日,考生申请查卷
6月28日至7月2日,外语口试、军事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测
6月30日至7月8日,提前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录取
7月6日至7日,军队公安等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
7月7日至8日,军队公安等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
7月9日,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录取
7月11日至13日,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A类)
7月15日至17日,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B类)
7月19日至22日,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A类)
7月24日至27日,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B类)
7月29日至7月31日,第三批本科院校录取
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8月9日至10日,提前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院校录取
8月12日至14日,第一批专科院校录取
8月16日至19日,第二批专科院校录取
8月21日至9月2日,新生预报到
9月11日至12日,补缺填报志愿
9月17日至24日,补录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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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新生质量,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以下简称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录取办法。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顺序按比例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供院校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处理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依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院校录取工作实行必要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其办法是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投放的考生档案中,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文化考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含单科成绩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分本、专科批次进行。招生院校应增加必要的投入,充实、完善网上录取的软、硬件设备。
第二章 招生院校和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第五条 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
1.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院校在录取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招生院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院校应成立由校(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机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参加录取工作。院校应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和上岗后的管理。录取前,须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新生办法,进行招生业务培训与招生纪律的教育,未经培训的,不应安排参加录取工作。
3.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学校《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报四川省招办备案,录取时不得变更。有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的,院校录取组应集体讨论,并于投档前一天12:00以前,将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传真至省招办备案。凡不按时送报的,视为无上述要求。
4. 录取中,要本着对国家、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做到公正选才。招生院校必须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对各志愿的考生都要认真对待;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尊重考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投档足额时,院校应在所投档案中录取满额;当同批线上第一志愿所投档案不足时,不应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除外)。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特别是高于本专业实际录取线以上的,院校均应写明充足的退档理由;对省招办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院校应按省招办所设《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档有疑问,由院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 对拟录的新生名单,由院校录取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后上载。院校录取工作组集体研究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要及时上载给省招办;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录取工作通知)完成阅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和录、退档手续,以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的规定,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6. 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适当照顾”的原则,我省分地域、民族类别、分层次地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专门制定了录取照顾政策。请学校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7.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专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招办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8.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本科层次须于7月8日12:00前,高职(专科)层次须于7月18日12:00前将决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传真到省招办,并在网上办理录、退档手续。
9. 录取结束后,要认真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凡是院校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误所致落选的考生,院校应给予补录。对于考生不合理落选等遗留问题,院校应积极配合省招办妥善解决。
10. 新生入校后,高校应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不论何时发现,都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11.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院校不得擅自公开。
第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省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权利与责任:
1.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2. 招生院校各批次各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省外本科艺术院校除外)。
3. 省招办根据本办法和录取管理工作的需要,强化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确保计算机网上录取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转。
4. 省招办根据省招委划定的各类别、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准确、完整地向各批院校传送考生档案。档案除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应有的内容外,还含有艺术、体育专业志愿及专业单项考试成绩。对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分本、专科层次将其文考成绩总分和单科分以及我省录取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通知有关院校招办。
5. 录取前,要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核定院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在录取过程中负责检查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和各项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问题,要提请招生院校复议。
6. 录取中和录取结束后,省招办要敦促和协助招生院校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好录取新生名册的寄发工作。
第三章 录取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录取期间,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录取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录取场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除普通高校已设的职能组外,设立艺体招生组,下设录取检查组、政策咨询组、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其职能如下:
1. 录取检查组:负责与招生院校衔接;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审核录取院校的考生退档原因并处理退档事宜。
2. 政策咨询组:负责各种材料的收发及管理;负责有关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方面的咨询;按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选考生的录取事宜。
3. 省外单考院校录取组:负责与省外单考院校联系;负责省外单考院校代录及其他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录取设立的其他工作组的职能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第四章 主要规定
第八条 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误填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成绩未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其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以各市(州)招办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考生志愿信息库为准。
第九条 省招办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招办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录取前将调档比例及投档办法报四川省招办);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招办备案,未报送的按140%执行;高职(专科)层次按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省招办将根据招生院校报送的投档办法(即投档排序类别)和调档比例,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放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省招办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参加相应批次录取,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和规定执行。
由于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艺术、体育院校未录取,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的录取还在进行的,省招办将及时按考生所兼报的普通高校志愿顺序投放尚未录取批次的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不录取(艺术师范、表演、体育类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对上一年度不落实责任和违反招生纪律,以及今年在艺术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规定的院校,当年不得追加和调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将取消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当年已被省内外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省外院校专科层次不再录取。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档。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因成绩统计及材料发生差错而误录的考生,应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或省招生规定被取消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在参加今年的专业、文化考试中作弊的考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道德品质恶劣的,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十八条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文考、专业成绩总分实行照顾加分投档,供学校审录: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的加分照顾。
(4)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
(5)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
(6)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7)下列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文考成绩可享受照顾加分。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其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特殊性,给予大力支持。
① 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 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加35分。
③ 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④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⑤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2、专业成绩照顾加分:
三州、七县、两区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省内院校录取时加5分。
3、2006年被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享受户口所在地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户口,必须在2003年9月1日前有正式户籍,且近三年内无户籍迁移行为。
第二十条 对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对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计划的极少数学校,经学校书面申请,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关于艺术院校招收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考生的录取
录取办法按川招委〔2005〕7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间与招生院校本、专科批次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不再组织本科层次招生的补录和换录;对专科层次报到率不高的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由省招办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二十天以后赓即在省招办取回本校的最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学校要立即与省招办联系。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办确认后,由县级招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第二十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招生院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传报我省招办。省招办据此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形成《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录取批次及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
1. 第一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本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10日。
2. 第二批:省内外艺术、体育院校专科层次,录取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流程
普通高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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