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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6年高考招生计划安排情况及原则解读
山西高考政策解读:2006年招生计划安排情况及原则
2006年山西省招生计划安排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的全局,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把握高等教育的发展节奏,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维护高校的稳定,坚决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
1.本科招生计划。(1)在安排计划时,继续坚持招生计划与高校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挂钩,在核定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时,要严格核查学校的办学条件,对一些办学条件已达到警戒线的学校,招生规模要予以控制或减少。(2)为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利用招生计划安排的调节因素,积极扩大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对连续几年就业率不到5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就业率达不到20%的专业要限制招生。(3)独立学院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与学院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相挂钩,所招学生要全部在独立学院校区就学。招生计划安排了14600人,占总计划24%,比去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
2.高职高专招生计划。(1)计划的安排要与学校的办学条件相挂钩,鼓励各主管部门加大对高职院校的投入,对办学条件比较差的学校,招生规模要予以控制或减少。(2)高职计划的增量部分要尽量满足我省煤炭类等紧缺专业的需求。(3)办学时间长、办学条件好的老专科学校和毕业生就业率好的高职院校以三年制的高职为主,高职计划要予以重点保证。(4)除重点保证的高职院校以外的高职学校,招生计划基本维持去年的招生规模。(5)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给予积极扶持,三年制高职计划要予以倾斜。(6)老8所本科院校从2006年起,原则上不再举办高职教育。(7)近几年审批的本科院校,应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当控制高职高专规模。(8)本科院校的二级学院,还保留建制的中专学校,按2005年招生计划的一半安排2006年高职招生计划。(9)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普通高职计划基本维持去年的招生规模。(l0))中师过渡后的师范类学校,今年适当安排高中起点的专科班,每校200-300人。
3.五年制招生计划。(1)师范类、医学类、艺术类专业还继续招收五年制高职,规模要适当压缩,鼓励师范类学校招收非师范类中专学生,师范类五年制招生全省总规模为7000人。(2)其他学校五年制、“3+2”招生2006年全部取消。
2006年山西招生具体安排计划
1.研究生。研究生招生计划5622人,比去年4877人增加745人,增长15.3%。其中:博士生306人,比2005年的287人增加19人,增长6.6%;硕士研究生5316人,比2005年增加726人,增长15.8%。
2.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61000人,比2005年的54000人增加7000人,增长12.9%。
3.高职高专。高职高专招生计划为65000人,比2005年的60000人增加5000人,增长8.3%;比2005年我省的实际招生73096人减少8096人,下降11.1%。
4.专升本和对口升学。专升本计划安排3000人;对口招生计划本科安排1000人,专科安排5000人。
关于对2006年招生工作改革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今年将对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做出调整,并对招生录取办法做出重大改革。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山西省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有利于”的工作方针,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主要内容是:
1.改变了志愿栏的设置和填报志愿时间。在去年八个志愿栏的基础上,今年增设为九个志愿栏,增加了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栏。填报志愿仍分两次进行,本科填报志愿时间仍为6月9日至14日,专科填报志愿时间调整为7月31日至8月3日。
2.调整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项目和分值。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以下项目作出调整:第一,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第二,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第三,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四,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再仅限于城镇。第五,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调整,全部在网上进行,并要经过院校主管部门、调出调入当地教育部门和教育部同意才可进行。同时,学校要负责处理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第六,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诚信记录要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科院校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山西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
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
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或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有关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批次随各院校所确定的批次进行。
艺术类院校(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文史类最低控制线的65%、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批次按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
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专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省内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上专业考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山西农业大学继续进行招收有实践经验的青年进入高校学习的试点工作;
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
山西师范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办法。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进程安排
统一考试 6月7日、8日
填报本科志愿 6月9日至14日
评卷及复查验收试卷 6月11日至19日
通知考生成绩 6月26日
考生申请查卷 6月27日至29日
全省外语口试军事公安院校体测、面试 6月28日至7月2日
艺术类本科院校提前录取 6月30日至7月8日
军队公安等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 7月6日
军队公安等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 7月7日
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录取 7月8日
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A类) 7月10日至12日
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B类) 7月14日至16日
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A类) 7月18日至21日
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B类) 7月23日至26日
第三批本科院校录取 7月28日至31日
考生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7月31日至8月3日
提前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院校录取 8月9日至10日
第一批专科院校录取 8月12日至15日
第二批专科院校录取 8月17日至20日
新生预报到 8月22日至9月3日
补缺填报志愿 9月11日至12日
补录缺额 9月17日至24日

贫困县高考优惠政策
贫困县
并没有
高考加分政策
,而是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
主要内容是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实行
定向招生
,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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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询当地教育部门。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
二等功
(含)以上或被
大军区
(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
、
百度百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2012年广西高考考试报名公告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2年广西高考考试报名公告的相关内容。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5日。
(二)报名地点:应届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一律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3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报考艺术(文、理)类的
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非统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
表演、
广播电视编导、书法、
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进行数码摄像并按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2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文、理)类、体育(文、理)类的考生还需按原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不予进行录取备案。
5、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
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6、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7、考生号的编排办法:报名时产生的考生号为14位。
第1、2位为年份代码12;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第5、6位为各市代码;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第10位为科类代码;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11位编排为:31和35为文科美术,32为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主持,34为其它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美术,72为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主持,74为其它艺术理科(同34);第12至14为顺序号。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生的考生号编排分两种情况:兼报(参加统考)的考生按正常的科类编排;单报(不参加统考)的考生第9位为‘7’,第10位为‘9’, 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
北京联合大学、
长春大学等单独招收残疾考生(不参加高考)的考生号编排为:考生号第9、10位为‘99’,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8、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代)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
(六)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全国统考的紧急通知》,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审核中要做到六个严禁,突出五个重点。
六个严禁:
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
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
3、严禁在上一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
4、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
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五个重点:
1、户籍、学历、学力、民族;
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4、所填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5、信息采集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对已报名的考生,各县(市、区)招生办须在各报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和处罚。
(七)报名信息确认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规范填涂表卡的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填涂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涂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要逐一核对,对考生填涂的个人信息和数码照片完成采集工作后必须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确认签字,如因考生自己填涂不慎或校对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考生信息管理
各报名站和各级招办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 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晋招考计字〔200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如因泄漏考生报名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单位承担。
(九)考生信息报送时间
1、各科类报名人数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报名信息、数码照片信息、单位代码库和艺术类考试考点代码库光盘12月10日前报送。
2、其他考生信息3月31日前报送。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报送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录制光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招考中心。
四、其他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在第一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科试卷的评卷将全部采取网上阅卷的方式;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将扩大单独招生规模。各地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山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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