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6 15:38:23 | 好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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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时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学院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较高的考生)。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其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参考英语或数学等单科成绩)。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凡被天津天狮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将录取通知书以邮寄的方式寄出。
第十六条 学院系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天津天狮学院起源于1999年成立的天津天狮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天津市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坐落在“京津走廊”的天津市武清区龙凤河畔,占地面积约3.2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整体校园融中华传统建筑文化之精髄和西方现代建筑理念于一体,采取一流规划、一流设计、一流标准建设而成,是书香气息与园林景观交相辉映的现代化、公园式大学校园。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下设31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学生达11000余人。建校23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立德育人根本职责,认真实践天狮集团李金元董事长“教育报国”之情怀,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人文底蕴的各类人才,受到社会广泛赞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战略对教育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秉持“明德、至善、求实、创新”校训精神,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抓手,大力发展校企合作育人新路径,努力建设“产学研创一体化”的应用型大学。
办学理念
秉承以人文底蕴养成人格,以工匠精神培育技能的理念,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为龙头,以双师型师资队伍为支撑,以经济与社会需求变革为导向,不断创新培养模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以及办学质量,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培养中国未来发展需要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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