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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5-08-11 22:14:02 | 好学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3010555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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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南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教育部和卫计委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第四条 学校设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涵盖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派留学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策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条 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和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对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竞争性奖学金,50%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南华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南华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8282530;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168;网址: ,电子邮箱:zs@ usc.edu.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8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本科一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处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该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国家设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之外,还设有综合奖学金、核动力奖学金、中国铀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临床医学专业设置竞争性奖学金, 50%学生免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校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东北三省大学排名

好学网(https://www.haoxuejiaoy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东北三省大学排名的相关内容。

2018年东北地区大学排名为从高到低:

1.吉林大学:简称吉大,位于吉林省会长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著名学府,入选“珠峰计划”。

“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亚太国际教育协会、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2.哈尔滨工业大学: 简称哈工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九校联盟”、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拥有研究生自主划线资格。

3.大连理工大学: 简称大工,坐落于滨城大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011计划”和“111计划”重点建设的大学,“卓越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中欧工程教育平台”主要成员,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4.东北大学: 简称东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理工类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由教育部、辽宁省、沈阳市三方重点共建,位列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

“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为“21世纪学术联盟”、“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是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最早设立研究生院的三十二所高校之一、研究生招生三十四所自主划线高校之一,是中共中央1960年、1978年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务院在1981年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5.东北师范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坐落于吉林长春。1946年建校,原名东北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

1950年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易名东北师范大学。1958年划归吉林省管理,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1980年重新划归教育部,复名为东北师范大学。

6.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是国家“一五计划”唯一重点建设大学 ,国家首批20所全国重点大学,首批211工程、985平台院校,56所研究生院之一。

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1世纪人才强军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学校由国防科工委、海军、教育部、黑龙江省、国家海洋局重点共建。学校原隶属于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信部(由原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等合并而成),是国防七校、东北五校之一。

是中国三海一核领域最大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重要的科学研究基地,是被国家授予“航母建设突出贡献奖”的唯一获奖院校,2017年学校科研经费到款突破13亿元。

学校坐落于哈尔滨市,在建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 、哈尔滨工程大学烟台研究生院。现有教职工3083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人,博士生导师587人。

院士17人,973首席科学家18人,千人10人,长江学者11人,本科生14886人,硕士研究生8550人,博士研究生1783人,外国留学生1500人。

7.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前身东北林学院,创建于1952年,以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为基础建立,1985年,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

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

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设有研究生院。

8.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也是辽宁省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序列的唯一省属院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院校,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十三所高校之一。

9.东北财经大学:简称“东财”,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是财政部、教育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突出经济学、管理学优势和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大学。

是国内首家参与并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的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韩国政府资助留学就业项目、孔子学院奖学金的接受院校之一。

10.黑龙江大学:诞生于1941年,前身是在延安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黑龙江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地方综合性大学。

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世界翻译教育联盟”。

“中俄新闻教育高校联盟”创始成员,“中俄大学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主要成员、“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首批17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院所在高校之一、全国首批9所创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 好学网

11.大连海事大学:简称海大,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12.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位于黑龙江哈尔滨,为国家教育部首批试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省部共建大学、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院校,黑龙江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基地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13.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共建大学。

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入选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重点高校之一。

14.中国医科大学:简称中国医大,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沈阳市,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

承担“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成为“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15.哈尔滨师范大学:简称哈师大,位于中国冰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文、理、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16.长春理工大学: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共建,中国兵器协同创新联盟单位,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111计划”,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

入选国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17.哈尔滨理工大学: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前身黑龙江工学院)、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

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所属高校,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18.延边大学: 简称延大,地处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高校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为教育部《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成员单位。由南开大学对口支援延边大学。

19.东北电力大学:简称东电,坐落在吉林省吉林市,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为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全国社会体育人才培训和科研基地。2016年加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同年发起加入“中国智能量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大连大学:简称连大,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高校。历史可以追溯到始建于1949年4月成立的大连大学,1948年3月成立的关东文法专门学校、1950年10月成立的旅大市卫生学校。1987年10月,大连大学、大连师范专科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三校合一,组建新的大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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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

2025-07-30 12:45:58
河北美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河北地质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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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我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

2025-07-06 02:36:35
平顶山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西工大转专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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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生用不用打印大学生预征登记表盖章? 您好,对于你的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能为你提供帮助,我之前也遇到过哟,以下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助到你,若有错误,还望见谅!。展开全部 需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但不需要盖章的。 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

2025-08-10 02: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