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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
汉语言文学(师范)、
汉语言文学(基地)、
汉语国际教育、
秘书学];新闻
传播学类[含
新闻学、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
社会工作];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信息与计算科学];
化学类[含化学(师范)、化学、
应用化学];材料类[含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功能材料];电子信息类[含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通信工程];机械类[含
机械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
纺织工程、
服装设计与工程、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
医学影像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报考
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
美术基础。
5.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地方专项计划(院校代号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1、1508),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号1635),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首轮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5.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物理或历史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7.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语文与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8.
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的年学费标准按《江苏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的本专业类别学费标准执行,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在国外学习阶段的费用按《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大财〔2014〕5号)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十九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2020年6月

南京农业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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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我国56所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拥有卫岗、浦口和珠江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近8400亩。学校共有15个学院,工学院学生就读于浦口校区,其他学院学生就读于卫岗校区。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以“诚朴 勤 仁”为校训,确立了“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弘扬学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的优良校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和治学的理想家园。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南门外。
二、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三、招生对象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根据学校办学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报考
旅游管理、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的考生要求做肝功能检查,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报考以上专业。
2、学校的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计划为4170人,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网站(
)查询。
五、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志愿确定原则: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专业确定原则:专业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值为“3、2、1、0”。
4、对于享受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5、
公共事业管理和
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录取工作按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
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一志愿报考我校,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校考的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获得南京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校将根据承诺予以录取。
8、保送生录取办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并获得南京农业大学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公示合格后,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9、考生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南京农业大学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xszj.njau.edu.cn/zsxx)查询。
10、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人.年,其中
农学、
种子科学与工程、
植物保护、
园艺、
园林、
动物医学、
动物药学、
动物科学、
水产养殖学、
草业科学、
农业资源与环境、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2个专业为2500元/人.年,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人.年。
七、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名人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每年300至1500元不等的专业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4395708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
九、其他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户口在外地,在哈市读高中,能否在哈市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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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满足异地高考的条件即可参加高考,哈尔滨属于黑龙江省,条件如下: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高考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现场确认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生证,往届生(社会考生)需提交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由政府开具的学历证明才可以报名。普通高校毕业/退学/肆业者如有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可以按社会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扩展资料
高考保送条件:
①教育部批准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起逐步减少外国语中学保送生名额);
②获奥赛一等奖、并被选为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省级优秀学生(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一,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不再具有保送资格条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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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符合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
⑤公安英烈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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