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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
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软件工程、
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
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
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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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保送生政策解读:选拔条件看这里
在高考生紧张备考的时刻,有一群人却无需高考就能锁定大学席位,他们就是备受瞩目的保送生。让我们一起来理解这个特殊的升学途径。
保送生是指中国部分中学生通过学校推荐,免于高考,由普通高校直接录取的特殊招生政策。这项政策的设立旨在完善我国高校招生制度,选拔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建设。
要成为保送生,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或在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中获奖的学生。
-
来自外语中学,且在该校就读且表现优秀的学生,外语类专业优先。
-
退役运动员,符合《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安排意见》相关要求。
-
烈士子女,需符合公安部、教育部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资格。
保送生的录取院校范围广泛,但具体名单每年可能会有变动。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高校或教育部门。

上海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99 号;延长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 20 号。上海
电影学院、新闻
传播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延长校区;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嘉定校区;其他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宝山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大学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上海大学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本年度上海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三、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非语言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
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上海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其中:
电影制作、
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与科技、
影视摄影与制作、
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
影视美术设计、
动画、
中国画、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美术学、
数字媒体艺术、理科试验班、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理科试验班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信息工程(中法合作)、
机械工程(中法合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法合作)、
雕塑专业色盲不宜。
十一、加分政策
上海大学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省级招办按上海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
(一)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的专业(组)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理科或选考科目要求为“必选物理”和“必选
化学”的专业(组)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
(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不会退档。
(三)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法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满分150分),
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四)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六)江苏省:报考上海大学本科第一批次的考生: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2.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3.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三、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上海大学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一、艺术类招生项目按《上海大学2020年各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中国画、绘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的上海市考生,其市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300分(含300分)以上,其他省份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生源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三、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调整版)》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上海大学)》执行。
五、综合评价录取项目按照《上海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上述简章如有调整,以上海大学发布的调整版简章为准。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二、悉尼工商学院中澳合作专业: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0000元;中欧工程技术学院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学费为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
经济学、
法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四、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五、资助政策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项资助。同时,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以及教育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奖学金,各学院还设立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上海大学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大学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6215782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21-66134148(工作日 8:30—11:00,13: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八、其他须知
一、按大类招生
上海大学将部分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I类、理学工学II类,按大类进行招生。
其中:
人文社科类包含
哲学、
汉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社会学、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学、
新闻学、
广告学、法学、
知识产权、
网络与新媒体、
会展共12个专业。
经济管理类包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
档案学、
信息资源管理、会计学、
物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共10个专业。
理学工学I类包含
理论与应用力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材料物理、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智能制造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工业工程、
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共29个专业。
理学工学II类包含
应用化学、
冶金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生物制药共10个专业。
填报高考志愿时,“社会学类”代表“人文社科类”,“经济学类”代表“经济管理类”,“电气类”代表“理学工学I类”,“材料类”代表“理学工学II类”。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由社区学院统一管理,第一学年末进行类内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原则上按照分流综合成绩(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从高到低排序,按平行志愿原则分流到专业。
二、钱伟长学院招生(理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
钱伟长学院是国家试点学院和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院依托上海大学进入全球前1%的数学、物理、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等优势学科,联合相关学院、系(所),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和前沿交叉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理科试验班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
物理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和
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理科试验班包含应用化学和生物工程两个专业。学院在学生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退出钱伟长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相应理学工学类的专业分流。
三、其他
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管理科学共3个专业,由管理学院培养,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以及部分特色专业按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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