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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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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惠大招生信息网:
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邮政编码:516007
电 话:0752—2527803
传 真:0752-2527803
E-mail:zsb@hzu.edu.cn
报名费最好电话咨询了,(*^__^*) 嘻嘻……
【09分数线】
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日期:2009-06-27] 阅读:5825 次
粤招〔2009〕16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批准,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587分。
理科类:总分585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340分,体育术科235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342分,美术术科24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342分,音乐术科76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
A线 (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本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540分。
理科类:总分53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80分,体育术科20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95分,美术术科223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68分,音乐术科64分。
B线
文科类:总分507分。
理科类:总分507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75分,体育术科20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65分,美术术科210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60分,音乐术科63分。
三、第三批专科院校
(一)A线(含执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提前批专科院校及外语专业)
文科类:总分448分。
理科类:总分450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55分,体育术科19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20分,美术术科19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35分,音乐术科55分。
B线
文科类:总分360分。
理科类:总分365分。
体育类:文化科总分245分,体育术科180分。
美术类:文化科总分200分,美术术科165分。
音乐类:文化科总分200分,音乐术科45分。
(二)第三批市属专科学校(含体育、美术、音乐)面向本市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由各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市院校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提出,并报省招生委员会审批。
四、高等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科总分250分,并取得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科总分单独划定。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好学网
惠州户口外地考生可否报考惠州学院
惠州户口外地考生可以报惠州学院的,但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本科大学,所以录取的分数线一定是在本A线以上,如果是选择服从分配的,高考分数又在本A线以上的,一般都可以录取。
但值得注意的是,惠州学院从上一年开始开办专科班,分别有
体育教育和
英语教育两个,今年新增加了美术的,要求必须是惠州本地户口才可以报考。
希望能帮到你~

中考生能报惠州学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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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惠州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057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惠州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
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本科属第二批A类。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惠州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惠州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统考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校考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
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
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
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
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理工、体育、
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3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级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引资公寓每生每年1400
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经办,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学院奖学金
(1)设一、二等奖及单项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2)针对当年毕业生设置成功考研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针对科技创新、出国留学和成功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企业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有“TCL集团”励志奖学金、“少康”奖学金、“旭日”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金融成长计划”奖学金、“安东尼”奖助学金,奖励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2)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奖门人”助学金、“鸿升实业”助学金、“佳雅实业”助学金、“金通”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资助名额、标准按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7.助困措施
(1)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发放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
(3)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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